高度危险作业发生事故如何赔偿

来源:http://www.laibizhi.com日期:2013-7-13 浏览:0

人们常说的高度危险作业不单单是指高空作业,其中还包括高压,易燃易爆以及放射性,有毒等高度危险作业。特别是对周围环境,例如人们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状态,带来很多不安全的因素。这是高度危险作业认定的一个必备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具备高度危险作业的条件,但是在没有被运用到真正的运营中时,不会对周边人和物造成什么危险和损害,相对而言只是一件静止的物品放在那儿,即使在这个过程中造成了某些伤害也并不能属于高度危险作业的认定。

    高度危险作业故名思意需要有高度安全的措施进行保护才能实行。这个道理显而易见,控制在高度危险作业中的不利安全性的发生几率。

    其实生活中是很常见这种高危险作业的侵权事件的。一次同学聚会后,贾某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携带同学吴某回家,因为速度过快导致转弯时与路基发生碰撞,双双受伤。随后受害人吴某状告被告人贾某要求承担所有人身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贾某已经具备了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认定要件。在没有任何有效证件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连同酒后又超速,这些都是对被告身边的人和财产的一种极大威胁。特别是吴某的受伤和贾某无证,酒后,超速驾驶摩托车的这种高危险作业行为有着因果关系。故法院判决贾某承担吴某的损失赔偿。包括误工费和护理费,医院期间的所有治疗和后期治疗费用......可见,高速运输工具等行为也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范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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