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没有时间规定?

来源:本站日期:2013-8-6 浏览:0

  黄某从2009年开始一直在一家服装公司工作,从2011年开始,公司开始给黄某交保险,但是一直没有交上,而每个月保险的钱却已经从黄某的工资里扣除了,对此黄某并不知情。后来其他同事的社保卡都发下来了,就黄某自己的一直没有发下来,于是黄某找财务一问才知道,自己的还没有交上,对此黄某很是生气,他认为公司在欺骗自己,后来,公司也一直没有给解决,于是黄某想到劳动争议仲裁那里申请仲裁处理。但是,不知道有没有时间限制,那么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没有时间规定呢?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如果想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处理,那么必须在知道侵权日开始六十天之内提起。而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在当事人知道自己受侵害的日期算起的,即使不知道,但是如果法律上判断应该知道,也算是。

  另外,律师还指出,很多人在咨询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没有时间规定这个问题的时候,都已经超过六十天,但是当事人自己认为自己并不知情,所以不算,实际上,对此,我国法律也规定,是从侵害之日起开始算起的,不是从侵权结束之日算起,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最好事先咨询律师。

  此外,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超过规定日期,那么还是劳动仲裁处理部门还是会受理的,所以律师建议大家想要申请,那么最好咨询律师,问清楚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以免因为不知道而错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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