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是否可以要求将借款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

来源:本站日期:2013-11-28 浏览:0

咨询案例:清远的万先生咨询律师,因为刚创业,手头资金不宽裕然后向朋友借款20万,但是在订立了借款合同后,朋友却要万先生先支付利息。要知道20万本金除去借款合同中的约定百分之二的利息,虽然借款约定一年就偿还,但是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并且本来就捉襟见肘的万先生向朋友所借的资金正好够做生意的本钱。这样一来资金又不够了。他想咨询律师朋友借钱给自己是否可以预先要求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律师解答:以万先生朋友的角度,这二十万不是小数目,一个是担心万先生的偿还信誉和能力,一个则是担心因为朋友的交情到万先生还钱的时候利息说不清。总之还是存在不信任的态度。但是从法律的角度,万先生的这位朋友做法是不合法规的,甚至可以看做是一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在合同法中借款形成的利息是不能在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的。举个例子,假如借款本金为100元,而利息预先扣除后本金可能就不到一百元,也就是实际借款成了扣除利息后的数额。那么借款人所借到的钱就不是100元了。而到了还款日期借款人依旧要还款100元,利息缺失按照100元本金乘以利率来计算的,岂不是不公平?因为在贷款人没有实际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的时候,是根本不存在什么利息的。并且这样做大家也看到,借款的数额远远少于借款人预先要借的数额,造成借款人利用借款所从事的经营等各种活动的利益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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