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运输费用的 承运人能否将承运的货物扣留?

来源:本站日期:2013-12-9 浏览:0

托运人的首要义务就是对承运人为自己的货物运输支付运费以及其他费用,如保险费用等,而在生活中很多托运人因为自身的原因,对承运人支付运费的义务不能很好的履行,这样对承运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那么在托运人不支付运费等相关费用,承运人该怎么办?是不是可以将承运的货物据为己有呢?

    在合同法的规定中我们找到了相应的答案,315条中对此种情况赋予了承运人这样的权利——留置权。所以说在承运人遇到托运人不支付运费的时候可以将货物留置。但是还是有例外存在的,譬如说双方在运输合同中约定了托运人不支付运费后货物的处置,或者其他责任承担方式,那么则要按照双方合同中的约定来处理。

    有些朋友认为留置了托运人因为不支付运费的货物,对承运人有什么用呢?可以将该货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可以优先偿还承运人。所以根据法规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不论是运送的货物所有权是谁?只要是托运人就支付问题迟迟不给出解决的办法,不履行支付的义务,承运人是可以留置的。

    在实践中我们还发现,有些人认为运费的数额远远少于运输的货物,或者这批货物的留置其实是因为上一批货物的运费托运人未及时支付等等情况,但是只要承运人所享有的留置权利是基于和托运人之间合法的运输合同,这种留置权都是受到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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