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http://www.laibizhi.com日期:2013-7-23 浏览:0

戚某在下班开车回家的路上为了躲避一个小孩撞倒了路边一个小摊上,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对于造成的路边小摊摊主损失的问题,戚某和事故监护人发生一定的争执,戚某认为,自己是因为躲避小孩才导致撞倒小摊上的,而该小孩的父亲则认为,是戚某自己撞上去的,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

  对于这个问题,有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因为紧急避险而导致的损害,应该由险情发生的人来对这些民事责任做出赔偿,如果是自然因素导致的,紧急避险人则不需要承担责任或者是承担部分责任,不过,如果紧急避险人在避险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是超过必要的限度,则需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在此次案件中,戚某为了躲避小孩儿撞倒了路边的小摊上,导致摊主损失,这个损失应该由险情发生人即小孩来承担,但是因为小孩还未成年,不具备民事责任能力,因此由其家长来承担并履行义务。而小孩的家长认为戚某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是没道理的,因为在此次事件中,戚某没有违法交通规则,也没有其他的过失,所以不应该承担。

  此次避险过程中,虽然导致小摊摊主损失,但是总的来说,没有其他过大的限度,因此戚某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而应该由小孩的监护人来承担。

  最后在双方的协调之下,由小孩的父亲来承担这笔损失,赔偿给小摊摊主七千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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