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要约邀请产生的债务纠纷

来源:http://www.laibizhi.com日期:2013-6-27 浏览:0

张某手里有一批货物,正好适合销售商宋某,于是张某将这个消息传递给了宋某,宋某在了解到张某手里确实有一批货,适合自己之后,就准备从张某手里购买,同时宋某还和刘某达成协议,等张某的货物到了之后,转给刘某,为此两人还签订了合同,刘某支付了30%的定金。

    过了一个月之后,张某撤销了自己的邀请,告知宋某货物不卖了,而宋某因为和刘某之间有约定,张某这样做导致宋某损失很多,于是宋某要求张某赔偿,而张某以两人没有确立合同为理由不给赔偿,两人协商无果之后对峙法庭。那么,法庭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呢?又是如何理解要约邀请产生的债务纠纷呢?

    律师指出,要约邀请是指要约人已经准备好合同的预备行为,即在签订合同之前做的准备工作,在此过程中,邀约人不会发出邀请,而是让对方发出邀请,两者统一之后就会形成合同,但是当要约人因为某些缘故撤销邀请的时候,要确定是否对善意第三人造成伤害,如果造成了伤害,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没有造成伤害,则不需要承担。

    如何理解要约邀请产生的债务纠纷?本案件中,张某的行为伤害到了宋某和刘某的利益,所以张某在撤销邀约之后,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赔偿刘某和宋某。

    律师提到,现在有一些人认为自己提出的是邀约所以不具备法律效力,想签订合同就签订,想不签就不签,这样的想法以及作法都是错误的,如果这样做的话,会违反法律规定,自然也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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