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位打官司把单位的负责人作被告对吗

来源:本站日期:2013-9-4 浏览:0

首先作为公民,或者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具有这些资格才能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然后我们来看看作为被告人的单位负责人是否具有义务来承担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其实就是单位里被称之为法人代表的人,其想当然的要承担单位所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

    董先生的公司与襄阳一家公司合作,货物准时到达,货款卡克,经过了数次催要都无果。最后董先生将这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徐某告上了法庭。而徐某则认为这是主公司的责任,自己只是一个分支公司,并没有什么独立性,什么都要靠主公司,不论是发货,制作,还是付款,他们只是属于主公司与外界客户连接的一个通道。所以没有承担责任的义务,自己什么资格都没有当然也不具备被告的资格,凭什么将分公司的负责人告上法庭呢?

    律师解答,在规定中是可以找到相关的内容规定的,在公司单位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并没有得到依法的手续,或者并不是依法来进行的分公司设立行为,其分公司的纠纷或者民事经济往来发生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设立的时候,那么谁设立的分公司,谁来承担纠纷责任,也就是说可以将其主公司负责人告上法庭。

    另外规定中如果单位已经为合法经营的组织,具有一定的公司独立性,这样即使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具有以自己公司名义与客户进行民事活动和经济往来的特点,也是要承担起责任的,民事诉讼中可以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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