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民事诉讼法院的分类和管辖范围

来源:本站日期:2013-10-23 浏览:0

我国的法院一共有四类,分别是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我们的法院全称都是人民法院,这跟我国的国体、政体是有联系的。就民事案件来说,四类法院所管辖的案件是不一样的。

基层法院它主要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比如一些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普通的侵权之债。这个很好理解,在平时生活中我们接触的也比较多,一般在县城内就会有一个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法院它重大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尤其像涉外案件,主要是指外国人在中国进行民事行为而产生纠纷矛盾的处理,还有就是在中级法院管理的辖区内,影响很大的一类案件,比如说前一段时间银行的atm机自动吐钱,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同时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议论。

高级法院主要是它辖区范围内的重大一审案件,一般就是全省范围内。高级法院一般省会城市才会设立,它也是省一级别的行政单位。

最高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全国范围内重大案件,以及最高法院认为应该由自己审理的案件。往往案件到了最高法院应该就是影响很大,而且案件经最高法院审理之后是不能上诉的,也就是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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