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死亡 被抚养人生活费怎样赔偿?

来源:http://www.laibizhi.com日期:2013-7-25 浏览:0

张某在2011年外出打工期间被人撞伤,虽然经过抢救,但是仍然在三个月之后去世,当事人家里有两个孩子,一个六岁正在上幼儿园,一个九岁上小学三年级,在赔偿张某死亡赔偿金的时候,双方因为被抚养人问题产生矛盾,那么,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死亡,被抚养人生活费怎样赔偿呢?

  据律师介绍,被抚养人是指未成年的子女或者是已经成年但是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是自理能力的近亲属。在此案件中,当事人张某去世之后,家中有两个年幼的孩子,这两个孩子属于被抚养人范围之内,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被抚养人如果是未成年人则计算到十八周岁,如果是成年人但是无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则计算二十年,如果是六十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则按照每增加一年减一年的方式赔偿,如果是七十五周岁以上,则直接按照五年的时间计算。

  张某的两个孩子,一个九岁,一个六岁,根据我国法律,该交通事故责任者需要承担承担这两人的生活费一直到其十八周岁为止,也就是说,一个需要承担十二年,一个需要承担九年,在这些时间里,事故责任者必须承担。

  现在,父母外出打工,子女留守家中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家长为了多赚点钱,将孩子留在家中,虽然能带来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其他方面就会被忽略,尤其是像张某这种情况,很多时候,事故责任者只会给予一部分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对于其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很少有承担的,在此,律师也建议大家最好不要忽略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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