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迫下写的欠条法律有效吗

来源:http://www.laibizhi.com日期:2013-6-17 浏览:0

借贷关系一般都是你情我愿产生的,在借贷关系中欠条也是在自愿情况下书写的,一个是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一个是个人诚信的保证,但是在逼迫下写出的欠条却有着不同的解释,不论是在法律上还是道德层面都是不能被支持的。被逼迫写下的欠条往往会涉及到敲诈和勒索等法律罪名。

    被逼迫而写下的欠条是需要所谓的欠债人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的,否则在诉讼中很容易处于被动地位。在这里希望所谓的欠债人在被逼迫的情况下,及时存留证据,这样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所谓被迫是指不属于欠债人的真实愿完成的行为,那么欠条在内容上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经常出现的逼迫下写借条,欠条的情况大多出现在个人经济纠纷和赔偿纠纷等情况。下面举几个例子,让大家学习一下当事人在被逼迫写欠条时是如何保留证据来证明欠条的不合法性的。
    案例一:黄某与女友相处如胶似漆,但是在因为一些琐事黄某提出分手后,女友找来了朋友强迫黄某写下30万的欠条作为青春损失费的赔偿。黄某勇手机录下了整个过程,在后来的诉讼中获胜。

    案例二:陆先生在于朋友合作生意的过程中,因为矛盾分道扬镳,合作伙伴要求百分之八十的股份归自己所得,陆先生为这样的过分要求表示不满,谁知合作伙伴以陆先生在外有情人的事情为要挟,强迫陆先生交钱,陆先生只好打了欠条,在办公室的监控录像中记录了陆先生被逼迫的整个过程,成为陆先生维护自己利益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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