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行使追认权的概念

来源:本站日期:2015-9-24 浏览:0

借款人怎么行使追认权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追认权。追认权是指本人通过法律特定的行为来对其它没有权利的代理人,没有处分权利的人,以及受到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代表本人做出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这种追认行为一旦完成,其所追认的事实和行为将始终具有法律效力,不得进行更改和反悔。

对于借款行为来说,借款人行使追认权一般为追认其代理人所进行的借款、出借以及担保行为,一般情况下均为借款和出借行为,追认他人以自己名义进行的借款行为是符合自己的意愿的合法行为,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借款人如何行使追认权

借款人想行使追认权,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其分别为追认的时间和方式:

1、追认的方式上如何

借款人在追认的方式上,可以通过明示或者默许的方式来进行,需要向第三方或者行为人来进行追认,才具有效力。

明示是指通过语言、书面等方式来对事实进行追认,表示自己同意行为人代表自己意愿进行的行为。一般来说,可以通过当面语言直接表达或者书面文书的方式来进行,鉴于追认权的法律效力,建议通过书面的形式来进行明确。而默许则是借款人在得知被追认的行为后,依然采取积极、主动的配合和推进方式等行为,间接表示对此事的同意,这种默许的行为也可以表示追认权的确立。

2、在追认的时间上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法》提出可以在1个月内进行追认,但是并未明确最高的实践限制是多少,因此在追认的时间限定上并未进行规定。但是,大部分情况下就需要根据司法实践来进行判定,其追认权一般也不会太长,否则将对事件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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