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量刑处理

来源:本站日期:2015-9-28 浏览:0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说,好像我们的生活中不常接触,其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我们的身边存在的并不少见,我们只是对于这个名词概念比较模糊。

    首先我们来认识一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形式。这些形式其实我们都非常熟悉,例如我们常常听说的地下钱庄,或者非法成立的地下投资公司等等。当然这里面也存在合法的组织在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其形式一般也是我们比较熟悉的,例如基金会,投资公司等等。他们一般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但是等同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应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论处的。

    不论是非法的机构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合法组织非法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都是对国建金融秩序的一种扰乱,触犯了金融管理法规。给公众带来的利益损害是必然的,因为所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都是在为自己的利益而为之,也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或许这些还不能完全解开大家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疑问,那么我们简单的举个例子。张某和吴某一直想闯出一片天地,但是没有资金也没有技术,于是他们开始了空手创业。他们将心中一个项目吹嘘的回报率特别高,让超过三百人都信以为真,他们合计吸收了这些人的存款高达两千多万。两人还想用这些存款将项目做大,成为举世瞩目的人,但是随后两人并没有享受这些不义之财多久就被抓获。两人一个背叛八年一个被判六年,罚金共计七十余万元。

    由此我们看出,吸收公众存款罪并不是那么简单的罪名。当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还是有一定区别的,集资诈骗所集资到的资金大部分都被犯罪嫌疑人挥霍或者为了补窟窿还债了。吸收公众存款一部分在最初还是用在了经营项目之上。有些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并不想归还投资人的款项,并且转移了财产,造成投资人无法收回投资,经济损失严重,那么这种情况便不属于非常吸收公众存款罪,应该定性为集资诈骗罪。因为两罪在量刑上还是有一定区别的。讨债公司曾帮助一些投资人讨要回投资,因为在追讨过程中发现其还是具备偿还能力的,经过协商和谈判非法集资行为人将大部分的集资款归还给了投资人,使他们的损失降到了最低。同时也让非法集资行为人没有成为集资诈骗的罪犯。但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无可避免的。

    讨债公司也提醒公众不要对高利息和高回报所诱惑,将自己辛辛苦苦存下的钱投资到不靠谱的项目或者机构。一旦对方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企图,那么投资人的存款就岌岌可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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