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民事诉讼的法院

来源:本站日期:2013-10-23 浏览:0

有一天,朋友过来询问我一些关于诉讼方面的问题,其中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为什么就不能在自己家所在的地方法院起诉呢?想必很多人都有这个疑问,作为原告,我的合法权益被人侵犯了,财产也受到了损失,为什么法律还要难为我去将就被告。是啊,按照常理来讲的话,应该是原告和被告所在地法院都可以的,但是,法律规定,一般的地域管辖只能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那就没有特例了吗?法律也未免太不近人情了。

不,有特例的。法律规定一下四个情形,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第一就是被告不在中国境内,而且是身份关系的诉讼,比如说离婚。第二就是被告失踪,也是要提身份关系的诉讼。第三就是被告为被采取了强制措施,比如说被判刑、拘役等。第四就是针对赡养费的问题。如果被告有多个而且居住在不同的地方,那么作为原告,他是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进行诉讼的。

所以说在法律规范下,我能不能做这个干那个,要看情形跟具体条件,所谓畏法者最自由,意思就是在法律规范之下的活动,才是自由、不受任何干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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